(2015)昆执字第806-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11-12
案件名称
806段玉洪、杨桂珍与宁锐静、郎斌、邹沅桦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玉洪,杨桂珍,宁锐静,郎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昆执字第806-3号申请执行人段玉洪,男,汉族。申请执行人杨桂珍,女,汉族。被执行人宁锐静,女,汉族。被执行人郎斌,男,汉族。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2015年6月15日作出的(2014)昆民三初字第288号民事判决书,2015年11月25日申请人申请执行。执行中,经申请人申请拍卖被执行人房产、扣划被执行人款项后,现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昆执字第80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审 判 员 周西昆审 判 员 张兆龙人民陪审员 吴素萍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翟又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