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121执55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李瑞高与赵金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通知书
法院
五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莲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1121执553号申请执行人:李瑞高。被执行人:赵金福。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内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瑞高与被执行人赵金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