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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6民初21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原告刘军诉被告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保工分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军,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保工分公司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辽0106民初2159号 原告:刘军。 被告: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保工分公司。 负责人:肖彬,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思宇。 原告刘军诉被告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保工分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军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刘军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刘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军自行承担。 审判员  陈言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杜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