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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3民初305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苏迎伟与辽宁省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迎伟,辽宁省人民医院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3民初3052号原告:苏迎伟。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百顺,辽宁誉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辽宁省人民医院,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33号。法定代表人:董齐。本院在审理原告苏迎伟与被告辽宁省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预缴案件受理费,依据《最该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苏迎伟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俊二○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田     春     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