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1702民初4097-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申红仁与卢斌、张文英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申红仁,卢斌,张文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02民初4097-2号原告申红仁,男,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被告卢斌,男,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被告张文英,女,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作出的(2017)豫1702民初4097-1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原、被告双方和解,原告申红仁申请对被告杨光明所有的位于新蔡县××××办事处中环路北段东侧500.50平方米土地(土地证号:新国用2013第0**号)予以解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杨光明所有的位于新蔡县古吕街道办事处中环路北段东侧500.50平方米土地(土地证号:新国用2013第0**号)予以解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王磊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何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