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802民初9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四川立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航哲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四川立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航哲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802民初960号原告:四川立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三雅路3号1栋3层33号。法定代表人:何文钰。被告:重庆航哲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建涪路10号明瑜国际13幢349室。法定代表人:华小琼。原告四川立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重庆航哲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起诉时被告重庆航哲商贸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员 吴定洪人民陪审员 张 瑜人民陪审员 张 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陈雄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