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5民初30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梁瑞安与麻俊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瑞安,麻俊辉,乔国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5民初3074号原告:梁瑞安,男,汉族,1979年5月15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被告:麻俊辉,男,汉族,1985年11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平舆县。第三人:乔国顺,男,汉族,1981年6月9日出生,住河南省潢川县。上列原、被告、第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8日立案。2017年5月15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梁瑞安撤诉处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吴晓岚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