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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民初30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梁瑞安与麻俊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瑞安,麻俊辉,乔国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5民初3074号原告:梁瑞安,男,汉族,1979年5月15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被告:麻俊辉,男,汉族,1985年11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平舆县。第三人:乔国顺,男,汉族,1981年6月9日出生,住河南省潢川县。上列原、被告、第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8日立案。2017年5月15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梁瑞安撤诉处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吴晓岚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