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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222民初103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郑国军与银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国军,银全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2民初1034号原告郑国军,男,1980年4月8日出生,汉族,个体户。被告银全,男,31岁,蒙古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国军诉被告银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国军于二0一七年五月十五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银全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国军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国军撤回对被告银全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郑国军负担。审判员 德 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玲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