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民终427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周喜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周喜庆,鄢继章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民终427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常熟路8号。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勐,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玮桐,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喜庆,男,196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鄢继章,男,1975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永泰县。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7民初211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3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上诉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周喜庆的伤情仅能构成十级伤残,原审法院对伤残结论的认可明显错误,要求重新鉴定;原审法院未调取监控记录即判决交通事故系在鄢继章、周喜庆之间发生,系认定事实不清。周喜庆等未作答辩。原审认定,2015年3月23日17时50分,周喜庆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鄢继章驾驶的号牌号码为苏DXXX**小型普通客车于盛龙路进盛富路南约50米处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受损、周喜庆受伤。该事故经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松江交警支队”)认定,鄢继章负事故全部责任,周喜庆无责任。苏DXXX**小型普通客车在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2016年3月24日,周喜庆至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门诊,于2015年3月24日至2015年3月27日在该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左多发性肋骨骨折、肺挫伤、创伤性气胸。周喜庆后又于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3日在上海市松江区九亭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左侧第2-7肋骨骨折,并于2015年4月4日至2015年4月25日在该院再次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左侧1-9肋骨骨折,胸骨柄骨折。后周喜庆又多次至医院门诊随访,周喜庆共产生医疗费20,119.91元(已扣除伙食费309元、医保附加支付541.03元、医保统筹支付4,646.46元)。2016年3月20日,松江交警支队委托上海XX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对周喜庆的伤残等级、三期进行鉴定。2016年7月21日,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尚法【2016】残鉴字第7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其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周喜庆因交通事故致左胸九根肋骨骨折,评定为九级伤残;酌情给予休息期180天,营养期90天,护理期90天。周喜庆为此支付鉴定费2,000元。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周喜庆系非农业家庭户口,在九亭镇金吴居民委员会从事保洁工作,月工资为2,050元,自2014年8月至2016年7月有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原审审理中,周喜庆确认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已付现金4,387.80元。原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一、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周喜庆120,200元(已付4,387.80元,尚需支付115,812.20元);二、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周喜庆143,387.91元;三、鄢继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周喜庆4,000元。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的事实无误。本院认为,上海XX有限公司具备专业鉴定资质。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对该公司作出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但未举证证明相应鉴定中存在错误。在此情况下,原审法院采信上海XX有限公司的鉴定结论并无不妥。此外,本案事故由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认定,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对事故发生经过提出异议,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故本院难以采信。综上所述,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相应的上诉请求,本院无法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案件受理费5,314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孙 卫审 判 员 李 弘代理审判员 邱阳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奇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