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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26执恢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崔得刚与许震霖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安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26执恢49号申请执行人崔得刚,男,1981年5月7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被执行人许震霖,男,1980年9月5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延吉市。申请执行人崔得刚与被执行人许震霖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一案,安图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10日作出(2015)安执字第5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6年8月8日被执行人许震霖主动提出履行义务,本院于2015年5月15日依职权恢复执行,执行标的额为986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许震霖于2016年8月8日主动将案款9865元交纳至安图县人民法院账户。本院(2014)安白民初字第3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许震霖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吉2426执恢49号申请执行人崔得刚与被执行人许震霖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一案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