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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606执114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席成连与襄阳汉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席成连,襄阳汉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06执1140号申请执行人:席成连,男,1946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襄阳市高新区。被执行人:襄阳汉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法定代表人:陈会洪,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鄂0606民初1322号民事判决,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执行席成连与襄阳汉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席成连与被执行人襄阳汉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席成连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鄂0606民初1322号民事判决的执行。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应在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靳 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孟瑞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