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23刑初10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18
案件名称
尤昌华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罗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源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尤昌华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123刑初105号公诉机关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尤昌华,男,1988年8月27日出生于福建省罗源县,汉族,小学文化,务工,户籍地福建省罗源县。因殴打他人分别于2012年2月被罗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佰元;因殴打他人于2013年2月被罗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因吸毒于2014年6月被宁德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殴打他人、吸食毒品于2015年10月11日被罗源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本案无证驾驶于2017年4月23日被罗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5月8日被罗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罗源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检公诉刑诉[2017]1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尤昌华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22日20时许,被告人尤昌华酒后无证驾驶二轮燃油助力车,途经罗源县鉴江镇鉴江村惠民食杂店路段与林汀驾驶的闽A×××××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并追打林汀。事发后民警依法提取被告人尤昌华血样并送检,经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1.3mg/100ml血,已达醉酒标准。建议对被告人尤昌华判处拘役三个月至四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尤昌华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尤昌华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尤昌华无证驾驶车辆,应从重处罚;其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有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综上量刑情节,对被告人尤昌华从重处罚。被告人尤昌华因本案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十五日,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依法予以折抵刑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尤昌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8日起至2017年7月22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余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怡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javascript:SLC(17010,0)?)第一百三十三条(?javascript:SLC(17010,133)?)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javascript:SLC(150009,0)?)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