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辽1282执10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姜某诉关某某离婚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某,关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282执1059号申请执行人:姜某,女,1971年9月23日生,住开原市。被执行人:关某某,男,1963年2月13日生,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姜某诉被执行人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关某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静波审判员  王文畅审判员  朱建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于 婧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