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282执10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姜某诉关某某离婚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某,关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282执1059号申请执行人:姜某,女,1971年9月23日生,住开原市。被执行人:关某某,男,1963年2月13日生,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姜某诉被执行人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关某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静波审判员 王文畅审判员 朱建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于 婧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