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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1执监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卜兆信、日照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日照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1执监6号申请执行人:卜兆信,男,1958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被执行人:日照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山东路与沿河路交汇处。申请执行人卜兆信与被执行人日照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20日立案执行〔案号:(2009)东执字第2953号〕。现因本案长期未能执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07)东民二初字第1172号民事判决由莒县人民法院执行。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莒县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王宗忆审判员  姚 艳审判员  周 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