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5民初70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重庆伊仕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游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伊仕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游佳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5民初7036号原告:重庆伊仕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悠哉悠宅小区5号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453364650。法定代表人:董彬,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琳,重庆和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璐,重庆和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游佳,女,1988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赤壁市。原告重庆伊仕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游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重庆伊仕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重庆伊仕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伊仕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黄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