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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7民初81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姚莹雪与王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莹雪,王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7民初816号原告姚莹雪。被告王锋。本院在审理原告姚莹雪诉被告王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依法受理后,原告姚莹雪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莹雪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莹雪撤回起诉。本案不收取诉讼费(原告已预交4270元,本院退付原告4270元)。代理审判员 ���车晓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    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