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5民初380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候建党与吕书秀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候建党,吕书秀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5民初3800号原告候建党。被告吕书秀。本院于2017年1月16日受理了原告候建党诉被告吕书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5月15日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候建党撤诉。案件受理费63元,减半收取32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马海涛人民陪审员 吴庆伟人民陪审员 崔静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孔文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