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60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张剑清等申请姚义勋等执行恢复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601号张剑清、文海欧:本院执行的张剑清、文海欧申请姚义勋、张安华、张自吾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09年11月20日作出(2009)浏执字第024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张剑清、文海欧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3000元,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先已部分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