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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725执10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王研与龙江、王红滨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研,龙江,王红滨,龙洁,王玉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25执1006号申请执行人:王研,女,汉族,1989年4月出生,山丹县居民。被执行人:龙江,男,汉族,1975年8月出生,山丹县居民。被执行人:王红滨,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山丹县居民。被执行人:龙洁,女,汉族,1983年7月出生,山丹县居民。被执行人:王玉睿,男,汉族,1976年1月出生,山丹县居民。本院在执行王研与龙江、王红滨、龙洁、王玉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研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甘0725执10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花剑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