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725执10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王研与龙江、王红滨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研,龙江,王红滨,龙洁,王玉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25执1006号申请执行人:王研,女,汉族,1989年4月出生,山丹县居民。被执行人:龙江,男,汉族,1975年8月出生,山丹县居民。被执行人:王红滨,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山丹县居民。被执行人:龙洁,女,汉族,1983年7月出生,山丹县居民。被执行人:王玉睿,男,汉族,1976年1月出生,山丹县居民。本院在执行王研与龙江、王红滨、龙洁、王玉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研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甘0725执10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花剑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