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327执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殷林聪罚金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殷林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27执7号被执行人:殷林聪,男。本院在执行殷林聪罚金一案中,本院(2016)云2327刑初字4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殷林聪罚金3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云2327刑初字4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殷林聪罚金3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朱强武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晓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