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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327执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殷林聪罚金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殷林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27执7号被执行人:殷林聪,男。本院在执行殷林聪罚金一案中,本院(2016)云2327刑初字4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殷林聪罚金3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云2327刑初字4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殷林聪罚金3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朱强武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晓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