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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72执6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8-09-27

案件名称

王云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函

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海事法院委托执行回复函(2017)浙72执676号温岭市人民法院:关于王云忠与陈亦富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贵院于2017年5月10日委托我院查封被执行人陈亦富所有的“浙岭渔29702”船。我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受理,于2017年5月12日作出(2017)浙72执676号执行裁定,限制被执行人陈亦富转让、抵押、光船租赁其所有的“浙岭渔29702”船,并于当日向温岭市渔船登记机关送达了相关诉讼文书,但该船已于2017年5月3日转让给案外人。贵院委托我院代为执行的事项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请贵院将有关情况告知当事人。特此函告!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联系人:金涛梅佳佳附:(2017)浙72执676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各一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