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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81执恢60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颜伏兵申请张新征等执行恢复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604号颜伏兵:本院执行的颜伏兵申请张新征、胡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6年3月21日作出(2016)湘0181执27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颜伏兵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350000元,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先已部分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