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60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颜伏兵申请张新征等执行恢复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604号颜伏兵:本院执行的颜伏兵申请张新征、胡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6年3月21日作出(2016)湘0181执27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颜伏兵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350000元,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先已部分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