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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06执2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安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关信用社与安阳天正塑业有限公司、安阳丰昶液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刘光庆、王俊玲、吴光耀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0506执296号本院在执行安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关信用社与安阳天正塑业有限公司、安阳丰昶液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刘光庆、王俊玲、吴光耀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安阳天正塑业有限公司、安阳丰昶液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刘光庆、王俊玲、吴光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院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