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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81执恢60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浏阳市兴长化工原材料经营部申请邵振生执行恢复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607号浏阳市兴长化工原材料经营部:本院执行的浏阳市兴长化工原材料经营部申请邵振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6年5月10日作出(2016)湘0181执37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浏阳市兴长化工原材料经营部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15000元,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先已部分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