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2执27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杨德凯、城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德凯,城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2执272号申请执行人:杨德凯,男,1972年12月9日出生,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城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住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1号。法定代表人:肖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德凯与被执行人城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万永革审 判 员 任遵福人民陪审员 王 刚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戴忠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