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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2执27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杨德凯、城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德凯,城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2执272号申请执行人:杨德凯,男,1972年12月9日出生,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城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住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1号。法定代表人:肖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德凯与被执行人城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万永革审 判 员  任遵福人民陪审员  王 刚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戴忠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