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421执188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绥中县诚运运输车队与杜成志、梁红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绥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绥中县诚运运输车队,杜成志,梁红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绥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421执1884号申请执行人绥中县诚运运输车队。法定代表人张敬,系该××队长。被执行人杜成志。被执行人梁红军。本院在执行绥中县诚运运输车队与杜成志、梁红军民间借贷纠纷(2016)辽1421民初1285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杜成志、梁红军现具体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财产。因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了其他财产,本院决定将本案执行程序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丁 进审判员 高金辉审判员 王福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 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