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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03民初11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杨风云与杨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风云,杨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03民初1187号原告杨风云,女,汉族,1977年6月4出生,现住南阳市卧龙区。被告杨XX,女,汉族,1974年6月15日出生,现住南阳市。原告杨风云与被告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风云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风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雅丽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韩 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