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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614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广东金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陈建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金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陈建鹏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6140号原告:广东金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古鉴龙良路龙湖新城2号康格斯花园一期2座P1号商铺。法定代表人:叶伟雄。被告:陈建鹏,男,1973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金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建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被告去向不明,无法向其直接送达应诉材料,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梁 逵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柯洁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