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02执80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姜亮亮与被执行人王兴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002执802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姜亮亮与被执行人王兴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10民终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王兴林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姜亮亮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王兴林归还原告姜亮亮支付劳动报酬6475元,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执行人王兴林负担,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兴林共履行执行款6525元,现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本院认为,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10民终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姜亮亮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元已由被执行人王兴林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23日作出的(2017)甘10民终16号民事判决书现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