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2民终113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兰考县鲁班美家木塑有限公司、唐山市唯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兰考县鲁班美家木塑有限公司,唐山市唯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2民终113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兰考县鲁班美家木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固阳镇王场村。法定代表人:王同尚,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韩亚丽,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唐山分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楠,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唐山分所实习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唐山市唯森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南沿海工业区16号路南侧。法定代表人:高俊权,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段长群,河北弘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兰考县鲁班美家木塑有限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2016)冀0207民初27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22日原、被告签订《鲁班美家木塑有限公司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按被告提供的图纸,经原告同意后,被告为原告加工模具6套,该6套模具在合同中“模具明细”栏内制定了编号,数量、材质、价格及备注,总价款人民币92000元,双方签订合同后模具30天内交付;被告为原告提供产品包装、代办运输,运输费原告承担;被告负责调试,若模具未能调试成功,被告应在15日内无条件退回所付款额,并赔偿因此浪费的物料款。原告先后支付给被告货款合计人民币40000元,但被告仅供给了原告编号1至编号5的5套模具,其中编号6的“300平板模具”一套没有发货。已发货的5套模具,经被告派人现场调试,调试未能成功。2016年4月23日经原告《律师函》函告被告7日内退货,但被告未予理睬。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1、解除原、被告2015年10月22日签订的《鲁班美家木塑有限公司合同》。2、被告返还原告购货款人民币40000元,被告将模具自行运回。3、诉讼费被告承担。一审法院认为,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原、被告之间构成承揽合同关系。依据合同约定,被告负有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付所有模具,并将模具调试成功义务。但被告至今尚有一套模具未交付,且已交付模具也未调试成功,属于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原告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原告所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遂判决:一、解除原、被告于2015年10月22日签订的《鲁班美家木塑有限公司合同》。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购货款人民币40000元;原告返还被告已交付的模具5套(原、被告合同中“模具明细”编号1至编号5为准),运输费用被告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由被告负担。判后,兰考县鲁班美家木塑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上诉人向被上诉人供应模具的次日即派人进行了现场调试,并全部调试成功。如果没有调试成功,被上诉人应该在15日内主张退还所付款项,但被上诉人并未在15日内向上诉人主张过任何权利,因此,被上诉人称调试未成功完全不属实,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被上诉人唐山市唯森新材料有限公司答辩称:上诉人所供模具调试没有成功,有双方单位的出入人员记录以及律师函可以证明,且上诉人至今还有一套平板模具没有交付,上诉人存在违约行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一致。本院认为,2015年10月22日,上诉人兰考县鲁班美家木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唐山市唯森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鲁班美家木塑有限公司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上诉人为被上诉人加工模具6套,合同签订后,被上诉人交付了相应货款,上诉人虽也提供了5套模具,但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提供的律师函证实其提供的模具没能调试成功,上诉人主张已调试成功,但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故上诉人主张所供模具已调试成功的上诉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上诉人兰考县鲁班美家木塑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李建波审判员 徐万启审判员 刘群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赵亚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