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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381财保65之一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郑韦与史云朋、史云飞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郑韦,史云朋,史云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81财保65之一号申请人:郑韦,女,1983年12月13日出生,住新沂市。被申请人:史云朋,男,1983年6月4日出生,住新沂市。被申请人:史云飞,女,1984年12月1日出生,住新沂市。本院于2017年5月2日作出的(2017)苏0381财保65号诉前财产保全裁定,查封了登记在被申请人史云飞名下的苏C×××××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现因申请人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登记在被申请人史云飞名下的苏C×××××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查封。审判员  禚孝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顾佳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