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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瓦执字第7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李铁岭与大连亿世泽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铁岭,大连亿世泽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瓦执字第77号申请执行人:李铁岭,男,汉族,住大连市。被执行人:大连亿世泽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瓦房店。法定代表人:于世渤,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李铁岭和大连亿世泽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机械设备,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经合议庭合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 馨执行员 刘 静执行员 沙雪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 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