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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423民初20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曾祥容与房国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丰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祥容,房国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朱红光,陈东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李小峰,安庆市天福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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