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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602民初99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王某与牛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牛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602民初990号原告:王某,男,汉族,1968年12月11日出生,住保定市竞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辉,河北兴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牛某,女,汉族,1969年2月17日出生,住保定市竞秀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牛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审判员  王蕾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