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05民初15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上海东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苏州集结号娱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东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苏州集结号娱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5民初155号之一原告:上海东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茆春梅。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其洗,上海东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被告:苏州集结号娱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海龙。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东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苏州集结号娱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顾文娟代理审判员 赵建荣人民陪审员 陆素珍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吴心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