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481执37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许联兵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兴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联兵,西安航海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481执378号申请执行人:许联兵,男,汉族。被执行人:西安航海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魏建军,该公司经理。组织机构代码证:57843539-3。地址:西安市未央区石化大道施家寨工业园区1-10号本院在执行许联兵、西安航海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根据生效的(2016)陕0481民初1514号民事判决书已确定的内容,被告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裁定如下:本院(2016)陕0481民初151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审判长  田文峰审判员  王瑞芬审判员  庞赛利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