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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02民初8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孙亚丽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亚丽,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02民初826号原告:孙亚丽,女,198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金锋,山东国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白彬,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山东普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女,197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州市支公司职工,住山东省青州市。原告孙亚丽与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0日立案。原告孙亚丽于2017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亚丽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亚丽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150元,由原告孙亚丽负担。审 判 长  张美丽人民陪审员  赵德荣人民陪审员  马呈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赵春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