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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82民初409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4095张家港华泰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李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家港华泰旅行社有限公司,李晓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2民初4095号原告:张家港华泰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德华。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炜。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志刚。被告李晓。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家港华泰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家港华泰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家港华泰旅行社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家港华泰旅行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张家港华泰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刘志东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朱漪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