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202民初3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陈迪本与胡金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迪本,胡金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2民初32号原告:陈迪本。被告:胡金涛。原告陈迪本与被告胡金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1月3日立案。2017年5月5日,原告陈迪本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陈迪本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陈迪本负担。审 判 长 李 翩人民陪审员 杜惠英人民陪审员 傅靖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 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