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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02民初3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陈迪本与胡金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迪本,胡金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2民初32号原告:陈迪本。被告:胡金涛。原告陈迪本与被告胡金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1月3日立案。2017年5月5日,原告陈迪本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陈迪本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陈迪本负担。审 判 长  李 翩人民陪审员  杜惠英人民陪审员  傅靖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 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