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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7101行初52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8-09-27

案件名称

巢伟成与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行政城建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沪7101行初523号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对原告巢伟成不服被告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及被告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作出的(2016)沪7101行初523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行政判决书第2页第2段第5行及第4页倒数第4行中的“被告普陀房管局”,现更正为“被告普陀规土局”;第2页第2段第7行中的“被告地址”,现更正为“办公地址”。审 判 长  汪霄云人民陪审员  陆 琴人民陪审员  徐永珠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宋廷津附:相关法律条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