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4民初38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王兰芝与李华东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秀芝,王淑芝,王兰芝,李华东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04民初3836号原告:王秀芝,女,1951年4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原告:王淑芝,女,1957年5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原告:王兰芝,女,1961年8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住哈尔滨市道里区。被告:李华东,身源不祥。原告王秀芝、王淑芝、王兰芝与被告李华东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原告王秀芝、王淑芝、王兰芝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王秀芝、王淑芝、王兰芝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秀芝、王淑芝、王兰芝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王秀芝、王淑芝、王兰芝已预交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王秀芝、王淑芝、王兰芝负担。审判员 盖雪莲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紫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