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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302执保133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东风特汽(十堰)客车有限公司与被告兴宁市益盛公交汽车有限公司、钟高潮、何萍与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保全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鄂0302执保133号之二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原告东风特汽(十堰)客车有限公司与被告兴宁市益盛公交汽车有限公司、钟高潮、何萍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保全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向你中心发出(2017)鄂0302执保1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17)鄂0302民初113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原告东风特汽(十堰)客车有限公司提供保全担保的位于白浪龙门工业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因本案已经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17)鄂0302民初113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解除本院(2017)鄂0302执保1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17)鄂0302民初1133号民事裁定书对原告东风特汽(十堰)客车有限公司提供保全担保的位于白浪龙门工业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十堰市国用(2014)第0004459号】的查封。附:(2017)鄂0302民初1133-1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本院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78号邮政编码:442000联系人:张雄联系电话:1380728****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