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482民初478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杨玉盘与杨世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玉盘,杨世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82民初4784号原告:杨玉盘,女,1958年1月1日生,汉族,住汝州市。被告:杨世通,男,1990年1月7日生,汉族,住汝州市。原告杨玉盘诉被告杨世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日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杨玉盘未能在限期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玉盘撤诉处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滕胜利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吴晓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