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81民初132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晏红与韩延斌、李铁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蛟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蛟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晏红,韩延斌,李铁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281民初1325号原告:晏红,女,1975年12月6日出生,住吉林省蛟河市。被告:韩延斌,男,52岁,住吉林省蛟河市。被告:李铁刚,男,39岁,住吉林省蛟河市。原告晏红与被告韩延斌、李铁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原告晏红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晏红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晏红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晏红负担。审判员 袁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陆旸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