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281民初12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张勇与但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勇,但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281民初1286号原告:张勇,男,汉族,1978年6月15日生,住赤壁市。被告:但静,男,汉族,1971年6月3日生,住赤壁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勇诉被告但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勇于2017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勇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0元,由原告张勇负担。审判员 王新亚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谢 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