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6民初69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刘轩带、卢嘉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轩带,卢嘉贤,梁璟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6999号申请人:刘轩带,男,1950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申请人:卢嘉贤,男,1982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申请人:梁璟虹,女,1981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刘轩带诉被申请人卢嘉贤、梁璟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卢嘉贤、梁璟虹价值人民币83025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刘轩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卢嘉贤、梁璟虹价值人民币83025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赖荣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洪 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