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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2执6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申请广州鑫劳威技术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广州鑫劳威技术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2执63号申请执行人: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远娜,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广州鑫劳威技术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进益,职务董事长。本院在执行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鑫劳威技术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2014)肇商初字第607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向本院申请将该案委托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鑫劳威技术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4)肇商初字第6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郭瑞江审判员  刘德来审判员  辛杏然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XX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