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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10执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于红欧犯挪用公款罪、没收个人财产执行一案终本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临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红欧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0执28号被执行人:于红欧,女,汉族,1977年8月12日出生。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于红欧犯挪用公款罪、没收个人财产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临刑二初字第00003号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凌山审判员 :耿皖舜审判员 :师玲萍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冯晓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