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30执1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张西朝、张亚妮与毛刚令、李秀刁人身健康权一案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芮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芮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830执10号张西朝、张亚妮:本院执行的你们与毛刚令、李秀刁人身健康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毛刚令、李秀刁自觉执行,执行标的2590元,此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觉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