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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30执1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张西朝、张亚妮与毛刚令、李秀刁人身健康权一案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芮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芮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830执10号张西朝、张亚妮:本院执行的你们与毛刚令、李秀刁人身健康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毛刚令、李秀刁自觉执行,执行标的2590元,此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觉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