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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922民初9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赵红与吴兴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红,吴兴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922民初906号原告:赵红,女。被告:吴兴财,男。原告赵红与被告吴兴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原告赵红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红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红负担(已预交)。审判员  李春年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于 倩 来自